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3條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農會、漁會均應指定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業務,稽核人員人數視業務量及本部、分部單位數之多寡酌定之。 新成立未滿三年或偏遠地區之農會、漁會信用部,其內部稽核人員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核准者,得兼任其他非信用部之業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