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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考核辦法 第7條

農會年度考核成績評定結果,考列乙等以下之農會,應就其缺失事項研提改進措施提報理事會作成決議,並列管追蹤。主管機關應督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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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