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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66條

上級農會對下級農會之定期財務稽核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視業務需要執行臨時財務稽核。 全國農會應會同直轄市農會或縣(市)農會對鄉(鎮、市、區)農會執行臨時財務稽核。 前二項財務稽核範圍不包括金融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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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