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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73條

財務監督及稽核結果,受檢核農會應提報理事會及監事會;其有糾正及應改善事項時,理事會應討論具體改善方法,作成決議,立即執行,並由監事會監察。 前項改善情形應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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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