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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18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下: 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 二、協議合併。 三、計算重劃後每分配街廓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 四、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費用負擔或抵費地面積,並編製計算負擔總計表。 五、辦理土地交換分配。 六、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草案。 七、舉辦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八、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 九、異議處理。 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 十一、編製重劃後各項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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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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