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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並養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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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