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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39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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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辦理程序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指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滿之日,依土地登記簿記載…
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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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但依…
第36條
實施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
第37條
重劃後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
第38條
本細則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38條
看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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