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1條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
第3條
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場內自行再…
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應共同填具再利用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再利用計畫書一…
第5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
第6條
個案再利用之申請表及計畫書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
第7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
第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及核定計畫書,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
第9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一至三個月間,…
第10條
事業廢棄物應於送往再利用機構前清除,並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
第11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
第12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
第13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申請…
第14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開…
第15條
(刪除)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