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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
› 第24條
農業保險法 第24條
第 七 章 罰則
農會、漁會違反
第六條
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農會、漁會之理事、監事、總幹事或相關人員於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26條
農會、漁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第27條
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未設立獨立…
第28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處罰保險業時,應通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第23條
看 農業保險法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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