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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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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4條
農業主管機關得輔導農業合作社之方式如下: 一、輔導農業合作社提升國產農產品形象與價值、穩定產銷、保障社員權益及收益。 二、輔導農業合作社執行農業政策相關計畫。 三、協助農業合作社建立制度、培訓農業專業人才、辦理教育訓練、觀摩學習。 四、媒合學者專家或技師提供專業技術,建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營績效。 五、其他與農業合作社經營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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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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