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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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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