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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實施辦法 第10條

為配合農業推廣政策和社會發展需要,主管機關得委託學校、農民團體、 企業組織及農業推廣有關之財團或社團法人研提農業推廣計畫,辦理農業 推廣工作,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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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農業推廣,係指農業推廣機構整合農業推廣資源,應用資訊傳播、人力資源發展或行政服務等…第3條本辦法所稱農業推廣機構,係指辦理農業推廣之行政機關及農業試驗改良研究機關。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農業科技傳播、農業經營及農村社區發展需要,訂定農業推廣實施方案並輔導監督。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人口及農業資源分佈情形,責由農業試驗改良研究機關運用各種現代化傳播方式,建立…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專業農業經營者之培育及訓練,並推動推廣人員養成及在職教育工作…第7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地方農業產業特性、農業發展潛力、農業人口、耕地面積及中央主管機…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農業推廣工作,並應召開轄區內農業推廣聯繫會報。第9條主管機關應加強農業推廣工作並充實推廣設施;執行農業推廣計畫時,其推廣對象應包含一般農民、農村…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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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