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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實施辦法 第8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農業推廣工作,並應召開 轄區內農業推廣聯繫會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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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