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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園區事業出口之成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準用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於進廠後列入成品帳,並準用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在指定地點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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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