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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部核准者外,採曆年制;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如屬外幣應折合新臺幣元,會計報告編製單位得為新臺幣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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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