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12條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五峰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原住民農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原住民農業之農民培訓、經營輔導、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