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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野生動物組。 二、野生植物組。 三、生態系經營組。 四、資源管理組。 五、保育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烏石坑研究中心。 十、藤枝研究中心。 十一、合歡山研究中心。 十二、七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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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