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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5條

野生動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動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動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動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動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動物之研究。 六、外來動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動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野生動物救傷醫療及保育醫學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野生動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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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