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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 第1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為辦理各地區畜產試驗研究、產業輔導及推廣業務,特設各分所(以下簡稱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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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