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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5條

產業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健康種苗驗證與人工培殖拖鞋蘭之查驗及出口服務。 二、種苗產業分析、人才培育之執行及輔導。 三、種苗科技計畫與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四、種苗技術之諮詢及服務。 五、其他有關產業服務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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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