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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7條

種苗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種子品質檢查業務之執行。 二、種苗病原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三、種子純度與特定性狀分子檢定技術之研究及開發。 四、基因轉殖植物種苗檢測技術之研發及執行。 五、種苗檢測技術之合作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種苗檢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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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