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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9條

種苗生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雜糧作物種子之生產。 二、種苗生產體系之研究及運用。 三、種苗農機具之開發及利用。 四、種苗生產場域與水資源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種苗生產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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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