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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糧生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之執行、分析及督導。 三、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調查、農產品產地價格查報及專案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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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