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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9條

雜糧特作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耕作制度調整策略、計畫及方案之規劃、擬訂、推動及督導。 二、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涉及地層下陷防治、水資源合理利用及穩定供水策略等配合事項之推動。 四、雜糧產業發展方案及研究之規劃、擬訂、推動及監督。 五、雜糧集團產銷企業化經營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雜糧生產改進、採後處理、加工加值、行銷推廣與產銷穩定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七、特用作物產業發展方案及研究之規劃、擬訂、推動及監督。 八、特用作物集團產銷企業化經營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特用作物生產改進、採後處理、加工加值、行銷推廣及產銷穩定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雜糧特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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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