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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果樹及花卉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蔬菜及種苗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稻作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雜糧特作組,分三科辦事。 六、農業資源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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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5條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與中長期發展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監督;農糧施政報告、施…第6條果樹及花卉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果樹、花卉產業發展方案與研究之訂定、輔導、示範、推廣、執行…第7條蔬菜及種苗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蔬菜產業發展方案與研究之訂定、輔導、示範、推廣、執行及監督…第8條稻作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糧食管理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二、稻米調節措施、價格穩定…第9條雜糧特作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耕作制度調整策略、計畫及方案之規劃、擬訂、推動及督導。二、擴大農…第10條農業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作物安全監測與管制、農產品溯源輔導及管理、土壤肥料、農業機械與智…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研考、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3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第14條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第15條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糧生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之執行、分…第16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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