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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8條

審議申請書不符法定程式而可補正者,農監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前項補正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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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