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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診斷書及生育證明書,應由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出具者,方為有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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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