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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一 節 通則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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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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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