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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8條

農民自願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 農(漁)會依前項規定受理申請,應於審查所屬農民符合第三條規定或辦理停止提繳之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開始或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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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