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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得運用之範圍如下: 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 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 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債務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五、投資國內公開募集、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國內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集合信託商品。 六、投資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七、投資國內外商品現貨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八、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 九、投資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 十、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 前項各款運用項目如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所定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一項各款運用項目之資產配置比率,由基金運用局擬具年度投資運用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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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農民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3條本基金支出範圍如下:一、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5條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第6條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第7條本基金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第8條本基金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盈虧分配基準日,並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三個月內,由勞動部勞工…第9條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依前條規定盈虧分配之累計金額低於依存儲期間以…第10條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積存金額及依第八條計算分配之金額,應於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中予以揭示。第11條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規定領取之收益,除已分配入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之收益外,尚…第12條勞保局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及保管事宜,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第13條勞保局應將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基金運用局應將本…第14條基金運用局對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基金會計事務…第15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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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