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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2條

凡於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地區向農民購買農產品者,應攜帶販運商許可證;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查閱之。 前項販運商許可證,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領。但不得限制人數。 農產品販運商申領販運商許可證之程序、應備具之條件、資本額標準、有效期間及輔導獎勵項目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輔導管理辦法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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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