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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1條

人評會職掌如下: 一、參加升遷考核人員資格及評分之審查。 二、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升遷候選人員名冊。 三、員工考績之審議。 四、獎懲案件之評議。 五、其他由處長交議之重要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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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