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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 三 章 人事評議
人評會委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對於評議案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涉及本身案件應行迴避。違反者,視情節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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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