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第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除處長以外之職務等級分一等、二等及三等,各種職務之職等依附表二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