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第69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9條

第 九 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應給與一次退休金,其計算方式以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薪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初任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且服務逾三十五年者,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給與六十個基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2條資遣費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方式辦理。第75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撫卹金應一次發給之。其計算方式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辦理。因公死亡人…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的其他條文

第63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第64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應辦理屆齡退休。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予屆齡退休之至…第65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者,由其灌溉管理組織主動申辦命令退休。前項身心障…第65-1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一、留職停薪期間。二、停職期間…第65-2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在農田水利會或灌溉管理組織任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第65-3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而逾屆退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第66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本作業基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共…第67條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而辦理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由本作業基金編列預算支給。灌溉管理組…第68條(刪除)第70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採計;八十四年七月一日…第71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一、因灌溉管理組織裁併、組織變更…第72條資遣費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方式辦理。第73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者,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第74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自…第75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撫卹金應一次發給之。其計算方式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辦理。因公死亡人…第76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法規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 第68條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7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