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第15條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15條

會員在各該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或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規定之權利,並負擔繳納會費及其他依法規或該會章程應盡之義務。 會員未履行義務時,各農田水利會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其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農田水利會違反法規或該會章程或有其他不當之措施,致會員蒙受損害時,會員得按實際所受損害,請求賠償。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全文第1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