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管理法 › 第22條

農藥管理法 第22條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 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農藥管理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