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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25條

農藥原體限由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 經核准輸入之農藥原體,限於自用,不得轉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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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