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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44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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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