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管理法 › 第51條

農藥管理法 第51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八條第三款劣農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 第50-1條看 農藥管理法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