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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8條

本法所稱劣農藥,指經核准登記之農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有效成分之含量與標準規格不符。 二、超過有效期間。 三、第一款所定有效成分含量以外之品質與標準規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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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