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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6條

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 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不妨礙新技術及服務之提供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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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