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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開始營業日期、對外營業時間及營運項目,應報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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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