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遊艇管理辦法
› 第5條
遊艇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遊艇營業,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小船應依小船管理規則
第十五條
、
第十六條
規定辦理。 二、二十總噸以上之動力船舶,應準用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
第三條
至
第十四條
之規定辦理。 遊艇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不得招攬乘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遊艇管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