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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33條

在中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警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由 違警後最初停泊之中華民國地方警察官署管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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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