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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35條

違警事件與刑事案件相牽連者,應即移送該管法院。但就刑事案件為不起 訴處分或為免訴不受理或無罪之判決者,其違警部分如未逾三個月,仍得 依本法處罰。 軍人違警者,由所在地憲兵機關管轄,無憲兵機關時,由普通警察官署管 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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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