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警罰法 › 第32條

違警罰法 第32條

左列各級警察官署,就該管區域內有違警事件管轄權:  一 警察局及其分局。  二 未設警察局之地方,由地方政府行使違警處罰權。  三 區警察所。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方,得由警察分駐所代行違警處罰權。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違警罰法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