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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34條

設有特種警察官署及普通警察官署之地方,關於違警事件,除依法應由特 種警察官署處理者外,均由普通警察官署管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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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