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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46條

不服警察官署關於違警事件之裁決者,得於接到裁決書後翌日起五日內, 向其上級官署提起訴願。 前項訴願未經決定前,原裁決應停止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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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