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警罰法 › 第47條

違警罰法 第47條

受理前條訴願之官署,應於收受訴願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決定之。 對於前項決定,不得提起再訴願。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違警罰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